各院、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现将省纪委《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云纪发电﹝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按上级通知要求,“五一”、端午节期间,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学校纪委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附件:《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云纪发电﹝2017﹞3号)
云南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