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云南省纪委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云纪发电﹝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以上率下、层层带动,自觉践行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尚俭戒奢、移风易俗,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二、节日期间,请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确保党员干部不破防线、不触底线。
三、学校纪委将在元旦春节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两节”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附件:《中共云南省纪委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云纪发电﹝2017﹞7号)
云南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