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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云南大学贯彻《关于加强高校校办企业、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1-01

   为切实加强校办企业及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升后勤服务水平,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八个制度文件的通知》、《关于加强高校校办企业、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贯彻《关于加强高校校办企业、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和充分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准确把握校办企业、后勤服务集团的风险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科学的监督制度,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突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总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预防的原则。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学校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的实际出发,总结多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制定有效、可行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坚决维护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在我校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针对学校校办企业运营和后勤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反腐倡廉新情况,加强研究并把握规律,不断探索和完善更具有前瞻性和实效性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

  (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工会、教代会、义务监督员及广大教职工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二、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和责任单位

  认真执行《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进一步突出我校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重点和强化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

  (一)在企业体制方面。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校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学校领导应按照上级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和插手企业经营等相关规定。

  (二)在企业运营方面。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市场调研,按市场变化和需求指导和组织生产经营。实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加强科学管理,落实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措施,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了解掌握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集团有关情况,要求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集团每年将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决策情况进行报告。

  (三)在人事管理方面。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集团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履职考核和绩效考核等制度,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规范和完善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监督,将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集团的领导干部纳入重点岗位管理范围,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集团按有关政策法规和责权对等原则制定人员薪酬制度,薪酬分配方案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涉及编外用工的,须按有关政策法规提出编外用工计划,报人事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聘用。

  (四)在财务管理方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集团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制度统一、资金集中、人员委派。在制度建设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管理需要,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所属单位遵照执行;在资金管理上,积极推行内部银行模式,各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全部集中在企业总部,集中投资、融资以及收支业务办理权;在财务机构设置上,财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由企业总部委任,各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人员由总部财务机构统一委派和集中管理。

  (五)在资产管理方面。资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履行资产管理职能,涉及法人单位合并、分立、解散、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和决策时,应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投资方权利,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进行研究决策,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集团的固定资产购置和大宗物资采购业务统一纳入学校招标程序。

  (六)在内部控制方面。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议事规则,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完善民主管理、职务消费、企务及党务公开等制度,把权力制衡、过程监控原则和廉洁从业规定体现在管理各个环节,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三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形成权力结构制约、业务牵制、关键岗位不相容、责权对等的权力结构。

  四是以法人结构运作的企业,需进一步完善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代表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要真正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管理体系,切实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范腐败行为发生。

  五是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加大公开力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是高度重视内部廉政风险教育,在企业、部门自身建设中,深入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根据企业、部门发展实际情况,加大廉政风险动态监控力度,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对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等级和防范措施。

  三、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机制

  认真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集团每年按照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对照《实施意见》及《云南省高校校办企业(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表》(附件3),每年6月、12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自检自查,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思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在自检自查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云南大学校办企业、后勤服务集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查表》(附件1),交学校纪委办。学校纪委办及时协调组织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各职能部门,根据校办企业、后勤服务集团的自查报告,及时组成检查组逐项进行检查,填写《云南大学校办企业、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表》(附件2)。

  四、责任追究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问责制,按《云南大学管理干部问责办法》执行。

  五、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学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巡视、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效能监察、纠风治理、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校办企业、后勤服务集团主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开展相关案件线索排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云南大学纪委办·监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云南大学校办企业、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查表

  2.云南大学校办企业、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表

  3.云南省高校校办企业(后勤服务)廉政风险防控表

   

  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