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审理‘二十四字’方针;规范收集被审查调查人职务身份材料;规范言词证据的取证……”
今年以来,红河州纪委监委对2017年至2020年4月办结的案件开展“拉网式”质量评查,采取自查与上级纪委监委审理部门组织评查相结合的方式,从事实、证据、定性、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评查。
此次评查分阶段进行,州纪委监委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步骤、评查重点和要求等内容,在各县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赴各县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对照各县市整改情况进行一一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坚决杜绝问责泛化、问责不精准不到位问题。以评查促整改、促质量提升、促处置问题线索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弥勒市纪委监委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会议,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反馈案件查办部门进行整改。对共性问题,集中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及时到位。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将扶贫领域案件、涉黑涉恶领域案件作为重点,对案件定性是否准确、相关人员处分是否恰当、是否有遗漏的问题线索或责任人员未受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增强案件质量评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拉网式’的案件质量评查,扭紧了我们基层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这根弦,倒逼我们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提高案件质量。”弥勒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