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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高工办﹝2017﹞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认真清查,及时整治,确保按时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要组织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明确纪律红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对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及其危害性的认识,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坚决杜绝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安排

  本次“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1日-14日)

  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高工办﹝2017﹞8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科研经费、教育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咨询费、考务费,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及工程招标环节中标书销售收入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报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要如实填报《“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统计表》、签订《承诺书》、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如无“小金库”问题的,提交零报告说明)。

  凡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属于“小金库”的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于2017年4月15日前予上缴。凡是4月15日以前,主动将“小金库”资金上缴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不予处理。4月15日以后,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重点抽查(4月20日-5月10日)

  纪委办·监察处牵头协调,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在4月20日-5月10日开展重点抽查工作。重点抽查主要依据各单位汇总形成的问题清单,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

  (三)整改落实(5月10日-20日)

  各单位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检查组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并撰写整改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全校各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对照上级和学校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

  (二)请各院、各部门、各单位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统计表》、《承诺书》及自查自纠报告(或零报告说明)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三)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报告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报学校纪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纪委办办公网账号。

  联系人:李建凤       联系电话:65033908

   

  附件:

  1.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高工办﹝2017﹞8号)

  2.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7﹞13号)

  3.承诺书

  4.“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统计表。

   

   

   

                               云南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