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云南大学党委牢牢抓住政治巡察这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利剑。自2017年学校建立校内巡察制度以来,扎实开展了4轮校内巡察,完成了对26个院级党组织的巡察,在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推进校内巡察工作。学校党委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根据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按照“六围绕一加强”“五个持续”和“四个落实”要求,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统一班子思想认识,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巡察工作,向学校党委负责。党委书记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
聚焦职能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夯实学校一流大学建设的政治根基。学校党委切实把政治巡察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利器,充分发挥政治“探照灯”和政治“显微镜”的作用。一是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标准,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查找政治偏差,进一步压实了各院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是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通过巡察监督,学校各院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一流党建引领和保障一流大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学校“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专家评估咨询会上,专家组一致认为,对照建设方案,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和目标,建设符合度高,目标达成度好,实现了质的提升。
完善整改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学校党委深知,巡察出的问题不整改,比不巡察的影响更坏。坚持“改”字当头,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学校纪委将日常监督和巡察整改监督结合起来,从巡察整改方案审核开始,全过程跟踪监督巡察整改工作,问效整改落实。一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二是把巡察成果作为班子干部考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重要依据,将督促整改纳入学校纪委日常监督,切实形成整改合力。
夯实工作基础、配强干部队伍,积极探索拓展巡察质效新路径。学校党委巡察人才库的建立,为锻造一支让组织放心、群众信赖,既能实施监督又能接受监督的巡察“铁军”,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为校内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一是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巡察组人员从巡察人才库中选定,实行“一次一组合、一次一授权”的动态调整模式,健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信访督办等监督的统筹衔接机制,增强监督合力。二是探索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让干部在巡察工作过程中锤炼党性、镜鉴自身、成长提高,不断拓展巡察工作质效的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