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保障科研经费安全运行,提高科研水平,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云南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二条 工作机制。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分工与合作。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把科研经费使用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健全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细则,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开发处要结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执行、科研人员从业行为、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分级管理的职责权限,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经费管理及服务人员的纪律教育,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3.资产管理处要督促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科研经费所购设备管理和使用的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跟踪检查,坚决杜绝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且资产设备长期搁置的现象发生。要督促各教学科研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所购仪器和相关设备,必须通过法定方式和学校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4.财务管理处要结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有效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发生。
5.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有计划地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科研经费使用和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使用科研经费所购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和处置、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采取专项审计、抽查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对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以及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查,严格监控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活动政策规定和行为准则。
2.各教学科研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加强预警和防范,从完善监控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入手,严格按照《云南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要落实到人,落实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经常性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如实上报学校,对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追究责任。
第二章 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的组织
第五条 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处负责人参加的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此项工作。
学校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审计处牵头,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处、财务管理处等部门共同参与。办公室负责沟通和联系,以及数据统计、资料汇总、材料上报等;同时,还要负责学校各单位科研经费的检查、督导、咨询工作。
第六条 组织自查。由学院(所、中心、实验室)等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的科研项目主持人,按《云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表》(附件3)、《云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流程图》(附件4)进行自查,特别是对自身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要自觉进行合约性、合规性等工作梳理和查缺补漏。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填写单位《云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查表》(附件1),上交办公室。
第七条 开展检查。学校组成检查组对检查范围的内容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特别要对不同年度、类别级别、经费额度、结项及在研等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分别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样本,进行检查,填写《云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表》(附件2)形成抽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八条 由检查组将自查、抽查等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建议与意见,根据学校决定,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认真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第三章 科研经费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容
第九条 《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内容及《云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表》、《云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流程图》规定的各项具体内容。
第十条 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分级)落实情况。
一是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是否完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等单位责任和权限是否合理确定,内部控制、监督约束等机制是否完善;
二是学院(所、中心、实验室)等二级单位监管责任落实是否能有效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学校是否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其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三是科研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落实是否按有关规定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按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 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情况。
一是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是否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和合理安排支出;
二是学校是否建立了预算评审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和执行;
三是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和纵、横向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纵、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按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委托书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
二是是否完善学校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及其按照要求规范经费支出;
三是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是否做到按时结项结帐,结余经费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管理,劳务费、管理费等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是否有挪用、侵占及骗取科研经费,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违规转拨、转移经费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用经费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虚构经济业务、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经费,在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及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云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查表
2.云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表
3.云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表
4.云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流程图
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