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贯彻《关于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准确把握财务管理的廉政风险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科学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步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为全校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完成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注重预防的原则。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洁风险防控是为了减少和避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要针对容易发生不廉洁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人,确保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坚持制度促廉的原则。在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中,要注重内控制度的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腐败的发生,加强对事前和事中的监督。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财务管理中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增强预防廉政风险的有效性。
4.坚持接受监督的原则。深化财务公开,畅通举报、来信来访等监督渠道,增强廉政风险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财务管理处、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经办人员、纪委办、监审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各负其责,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的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四、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防控内容
按《实施意见》的规定,财务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容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廉政风险防控、预算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收入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支出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票据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资产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负债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会计基础管理廉政风险防控。
(二)责任单位
1.共同责任: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
(2)坚持重大财务决策或财务开支、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流程,落实财务公开制度。
(3)确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中易发生财务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4)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自查工作,并接受学校党委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视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有关问题的整改。
2.各责任单位责任
(1)财务管理处:审核、复核财务事项是否按规定审批;加强财务信息化管理,方便各单位财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使用经费,预算调整或追加按程序审批;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审批和对专项资金的审核;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负责集中统一购买、保管、领用、缴销票据,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建立定期轮换岗位制度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及时、准确、真实的处理、反映会计信息,严格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报及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及时更新维护财务系统,保障财务系统安全,定期备份数据,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二级核算单位:审核、复核财务事项是否按规定审批;及时公开财务信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使用经费;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审批和对专项资金的审核;按规定领用、保管、缴销票据,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建立定期轮换岗位制度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及时、准确、真实的处理、反映会计信息,严格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上报财务管理处;及时更新维护财务系统,保障财务系统安全,定期备份数据,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对本单位财务事项按审批制度进行审批;严格按预算使用经费,严格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按规定领用、保管、缴销票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报账。
(4)资产管理处:建立健全资产的采购、处置等管理制度,严格报批手续。
(5)纪委办、监审处:不断健全和完善《细则》,对各院各部门各单位执行《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每年的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五、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机制
认真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每年按照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对照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实施意见》及《云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表》(附件3)、《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附件4),每年6月、12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自检自查,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思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在自检自查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云南大学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查表》(附件1),交学校纪委办。学校纪委办及时协调组织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单位的自查报告,及时组成检查组逐项进行检查,填写《云南大学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责任追究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问责制,按《云南大学管理干部问责办法》执行。
七、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学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巡视、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监察、纠风治理、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开展相关案件线索排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1.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细则》由纪委办·监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云南大学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查表
2.云南大学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表
3.云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表
4.云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业务流程图
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