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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0

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党支部

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形式。为加强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

二、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四、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先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或决定。

六、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一经形成,每名党员都要坚决服从,认真贯彻,不允许存在特殊党员。

八、决议或决定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

九、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