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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党支部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0

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党支部学习制度

按照《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周五学习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推进支部学习型组织建设,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按照周五学习制度要求,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单周开展政治学习及基层党组织活动,双周开展专业业务学习。

二、单周政治学习和基层党组织活动以党支部为主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校政治学习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的重要文件,不断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用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双周业务学习以部门为主体,紧紧围绕“双一流”大学建设要求,认真组织专业学习交流和业务培训,切实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纪监审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为一流大学建设贡献力量。

四、根据支部和部门学习内容,编制学期学习计划,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体现本支部学习特色的品牌活动。

五、每次集中学习负责主讲的同志要提前做好选题和准备工作;其他同志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交流讨论。

六、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正确理解和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六大纪律,做好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