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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大理:因人施策精准谈话 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23

“请你详细说说单位是如何报销下乡出差补助的?干部档案中为何没有年度考核情况?……”近年来,在巡察工作中,大理州委各巡察组不断创新谈话方法,提升谈话质量和效率,注重从谈话中捕捉问题线索。

个别谈话前,巡察干部结合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和干部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对谈话对象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深入了解。围绕巡察任务拟定出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并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及时补充完善谈话提纲,避免谈话人在谈话中“讲远不讲近、讲虚不讲实、讲成绩不讲问题”。通过拟定谈话提纲,可以有的放矢地了解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发现问题线索。

巡察谈话坚持“六必谈”,即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刚离开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必谈,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知情者必谈,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实名举报人、老信访户必谈。谈话中,巡察组还根据已了解的重点事、重点人主动点题,层层深入,使被谈话者既体会到巡察组的真诚严谨,又感受到巡察的威慑力,在组织面前如实反映情况。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延伸谈话对象,拓宽问题线索渠道。

谈话中,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表现,灵活运用谈话策略和方式,确保谈话能展得开、控得住,真正谈出实情、谈出隐情。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用拉家常的方式开启谈话。通过近距离交流获得真情况、听到实问题。抓住谈话人反映问题的心理特点,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从大家的共识中发现问题,从少数人流露出的情绪中、只言片语中和“弦外音”中捕捉信息,敏锐地发现一些有价值的问题和线索。

“发现问题是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发挥巡察监督作用的有力抓手。我们将综合运用听、看、查、问、访和延伸检查等方法来发现问题。认真确定‘必谈’和‘选谈’对象,从谈话中发现问题。”州委巡察办第五巡察组组长表示。